【政策速递】城建税法9月1日即将实施,再来复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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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税法
9月1日即将实施
再来复习一下吧!
2020年8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那么,城建税法有哪些亮点?与暂行条例相比,又有什么变化?本期,将针对这部税收新法为大家进行全面解读,干货满满,不容错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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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
2020年8月1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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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释:正式取消征税范围和计税依据中“营业税”的表述。“营改增”进展到现在,营业税已经逐渐淡出纳税人的视线,在本次立法中,也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人和计税依据中有关“营业税”的相关表述彻底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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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
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的具体确定办法,由国务院依据本法和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释:明确有关增值税留抵退税涉及城建税的相关规定。为保证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有效落实,《关于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80号)规定,对实行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的纳税人,允许其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退还的增值税税额。在本次立法中,将现行规定上升为法律进一步进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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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对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劳务、服务、无形资产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释:从立法层次明确,进口货物或者境外单位和个人向境内销售产生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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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
(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
(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注释:为不增加纳税人税负,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平移了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有关税率的规定。
前款所称纳税人所在地,是指纳税人住所地或者与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其他地点,具体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注释: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所适用的“纳税人所在地”概念。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以及行政区划的调整,“纳税人所在地”也随之发生变化,各地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无法在全国范围统一明确纳税人所在地。因此,纳税人需动态关注地方对“纳税人所在地”的具体界定。其中,浙江省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确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的通知》(浙财税政〔2021〕11号)执行。(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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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应纳税额按照计税依据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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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重大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特殊产业和群体以及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等情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注释:明确减免税优惠的设定权限。根据现行规定,退役士兵、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可以单独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优惠。城建税法实施后,国务院仍可以针对重点群体等制定减免税优惠,为延续税收优惠政策留足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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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与增值税、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致,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第八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扣缴义务人为负有增值税、消费税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扣缴增值税、消费税的同时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
注释:城建税暂行条例仅明确城建税的征收、管理、纳税环节、奖罚等事项比照增值税、消费税的有关规定办理,较为笼统。为规范征管,城建税法则明确规定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发生时间等税制要素,覆盖了所有城建税征收场景,有利于提高征管效率,同时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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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第九条 城市维护建设税由税务机关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征收管理。
第十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释: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征税管理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明确征纳双方应负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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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本法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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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城建税法与暂行条例新旧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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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大榭税务
编辑:周承颖、王庙卓
一审:陆颖 二审:姚斌
三审:姚伟君 四审:曹飘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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