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局 关于评选表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
宁夏人社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各部门、宁东管委会、各人民团体、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大型企业:
根据工作需要,现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评选表彰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94号)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报送截止日期由10月15日调整为12月31日前;
二、征求意见表(附件6、7)中“公安部门”审核意见,按照管理权限和属地原则由五市和自治区评选机构统一征求当地和自治区公安部门意见;
三、企业(社会组织)推荐报送的一般工作人员不用报送《企业及企业(社会组织)负责人征求意见表》(附件8)。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8月23日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