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25 05:47:44

关于疫情防控,我省多地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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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地市发布公告,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相关阅读>>我省部分地市发布公告 有序恢复各类经营及活动)

牡丹江
牡丹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20日发布公告,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密集公共场所(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药店、书店、美发美容、浴池等)、景区景点、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棋牌室、影剧院、歌舞娱乐场所、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室内台球室、室内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要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指南》要求,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教培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措施的条件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有序恢复。

三、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宗教场所,要在规范各项防控措施条件下,依据各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有序恢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必要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举办方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活动安全,防止人群的聚集性风险。

当前,国外新冠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任务依然长期艰巨,任何时候都不能丝毫松懈和麻痹。广大市民要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减少不必要外出和接触,并积极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状况监测申报等疫情防控措施,积极主动接种疫苗,筑牢自身免疫屏障,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

佳木斯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佳应指布〔2021〕9号

根据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变化,为科学精准实现“急平转换”,统筹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因疫情影响暂停的各类经营场所、相关行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有序恢复正常运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类场所要按照《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进一步强化人群防疫措施的落实,严格执行扫码、体温检测、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落实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

二、文化体育、商业经营、展览展销、大型会议、论坛培训、婚丧嫁娶、宗教活动等各类人员聚集活动,要严格执行防疫标准,控制规模,减少聚集人数,在切实保证活动安全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开展。

三、各级医疗机构必须层层压实院感防控责任,严格落实预检分诊、首诊负责等制度,加强陪护和探视管理。发热门诊、零售药店、个体诊所、基层卫生院(所)等“哨点”要保持高度敏感,发现疑似情况,第一时间报告有关部门。

四、社会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等,要严格按照行业常态化防控要求,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五、各类学校、幼儿园、线下培训机构等场所,要在落实行业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组织有序开学。

六、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工作,强化境外返佳人员管控,重点加强“两站一场”、边境口岸、冷链运输疫情防控监管,落实好“人、物、环境”同防各项措施。

七、统筹兼顾做好防汛与防疫工作,汛情过后要做好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的落实。

八、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广大党员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带头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环卫保洁、建筑工地、物流快递、餐饮商超等重点行业从业人员,必须持疫苗接种证明方能上岗。广大群众要主动接种疫苗,做到尽早接种、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佳木斯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鸡西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11号)

目前,国内疫情已趋于平稳,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所有公共场所(机场、火车站、客运站、酒店、饭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早市、夜市、景区休闲健身广场、展览馆、洗浴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持续严格落实防疫“三宝”,并经常性做好通风换气、环境消毒工作。要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指南上墙、人人熟知、严格遵守。

二、各级医疗机构、精神卫生机构、福利养老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要按行业管理实际持续或解除封闭管理。需解除封闭管理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院感防控要求;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三、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在严格落实教培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的前提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落实开学前相关防疫措施,有序开学。目前鸡西域外在封闭封控区或中高风险区师生,可暂缓返校,并向学校报备,待封闭封控区或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再行返校。

四、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娱乐场所、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酒吧、KTV、台球厅、健身场馆、室内游乐项目等各类经营场所以及宗教等其他场所,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出台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开放。

五、有序恢复举办大型会议、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宴席宴会等必要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防疫标准,坚持“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六、各类景区景点有序恢复常态化运营,有序恢复组团跨省旅游,有序恢复接待跨省团组。跨省旅游不能接待、组团去还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区、市),包括出现阳性感染者的省(区、市)。

七、有序开放省际公路长途客运业务(封闭封控区或中高风险区除外),省内公路客运继续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八、各属地指挥部要认真组织行业管理及监管部门,对辖区申请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开展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恢复经营和运行后的常态化防疫管理责任。经营主体要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过属地指挥部组织的相关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九、各边境、口岸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口岸一线工作人员分类落实全流程闭环和管理,集中隔离点严格“三区两通道”,严防交叉感染。加大进口货物核酸抽检力度和预防性消毒措施,做好涉疫食品分级分类处置、闭环管理。

十、各县(市)区要密切关注全国各地疫情形势,及时动态掌握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情况,域外一旦发生本土疫情,立即启动排查。要利用好网格化+大数据和推送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中高风险地区抵返人员、红黄码人员、外省口岸人员精准排查,分类采取核酸检测、医学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应隔尽隔”。

十一、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种尽种,共筑防疫安全屏障;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主动报备风险地区来访人员和个人旅居史,主动配合做好相关防疫工作,自觉养成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文明生活习惯,为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贡献出我们每一个人的智慧和力量!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双鸭山
双鸭山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16号)

目前,全国疫情扩散风险总体可控,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各类经营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市指挥部14号公告暂停营业的各类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要求下有序恢复营业。

二、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院感防控要求;个体诊所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落实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在严格落实教培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的条件下,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落实开学前相关防疫措施,有序开学。

四、宗教、殡葬服务场所,景区景点、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在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相关要求下有序恢复正常营业。

五、红事、白事,大型论坛、会议、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人群聚集性活动,恢复实行常态化属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标准,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六、各级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村屯)要发挥基层堡垒作用,干部职工要带头执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公共场所严格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构筑群防群控严密防线。

七、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种尽种,共同构筑防疫安全屏障。

双鸭山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鹤岗
8月20日,鹤岗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公告称,根据当前全国疫情形势,按照中央、省有关规定要求,为进一步有序恢复全市生产生活秩序,公告如下:

一、解除因疫情原因执行的“暂停经营、关闭的场所”。重新开放的场所,要在严格落实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相关要求的条件下,在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有序、逐步恢复营业。继续坚持扫码测温的防控措施,提醒广大市民规范佩戴口罩。

二、加强属地、行业部门监管。各属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申请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开展检查和评估,严格落实恢复经营和运行后的常态化防疫管理责任。需要恢复经营的企业、单位和机构要主动提出申请,并经过属地政府、主管部门相关审查合格后方可恢复营业。

三、严格落实风险人员管控措施。严格落实全国现有中高风险地区、重点地区、境外返鹤人员的精准排查及管控。随时关注全国疫情形势,一旦发生本土病例,利用网格化+大数据和推送信息,立即启动3天一次兜底排查,坚决做到“应排尽排、应检尽检、应管尽管、应隔尽隔”。

四、充分发挥“哨点”监测作用。强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首诊负责制,继续执行院感防控、禁止探视和非必要不陪护等制度。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五、加强各类福利、精神机构管理。养老服务机构继续暂停接收十四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新入住及返院老人,探视应在指定区域;暂不开展院内走访慰问和志愿服务、联欢会等聚集活动。儿童福利机构参照养老机构执行。精神卫生机构恢复疫情常态化管控措施,继续实施病房封闭管理,在做好防护基础上恢复预约探视。

六、强化各类措施的落实。各类场所、单位和人群要按照《公众和重点职业人群戴口罩指引(2021年8月版)》和《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做到指南上墙、人人熟知、严格遵守。

七、全力推进新冠疫苗接种。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种尽种,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黑河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切实保护全市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落实常态化防疫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各类经营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影剧院、棋牌室(麻将馆)、歌舞娱乐场所、理发店、美容院、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台球厅、网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宗教场所、位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的小旅店、餐饮、洗浴等各类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下,可有序恢复营业。

二、有序恢复举办大型会议、活动、论坛、培训、演出、展销促销等必要活动,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防疫标准,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三、学校、幼儿园、各类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严格落实教培机构、托幼机构及学校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按照教育部门的统一要求,在落实好开学前相关防疫措施的前提下,有序开学。

四、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院感防控要求;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疫情常态化防控防护指南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药店严格落实治疗发热、咳嗽等有关药品实名登记制度,建立闭环处置机制,有效发挥“哨点”作用。

五、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各经营主体要进一步压实“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认真做好人员防护、环境消杀、疫情监测、闭环管理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持续加大口岸防控和边境一线管控力度,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从严抓好口岸工作人员全流程闭环管理、集中隔离点“三区两通道”、进口货物核酸检测和预防性消毒等措施,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六、广大市民要坚持为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主动报备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和个人旅居史,理解并支持疫情防控工作,配合做好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抵返黑河人员的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要保持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卫生文明习惯,做到科学防范、理性应对、健康生活。要充分认识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市民要尽早接种、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黑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绥化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公告

2021年8月20日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经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 情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严格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 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要求,落实常态化疫情防 控措施的前提下,有序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商场、超市、餐饮企业、早市、夜市、农贸市场、 批发市场、景区、景点等场所,以及市内举办的大型会议、 商演、论坛等必要活动,恢复实行常态化属地管理制度,严格落实防疫标准,防止人员风险性聚集。

二、歌厅、舞厅、棋牌室、网吧等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

三、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服务机构和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四、对全市所有居民以及抵(返)绥人员的免费核酸检测政策于本日24时截止。

五、广大市民要时刻注意保护自己和家人的健康安全, 主动报备风险地区的来访人员和个人旅居史,配合做好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主动接种新冠疫苗,自觉养成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文明生活习惯,共同构筑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绥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大兴安岭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2021年第24号)

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防控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严格落实国家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条件下,有序恢复各类经营及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区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会议、论坛、培训等活动,实行常态化属地报备管理制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二、各类学校、托幼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教学场所,要按照教育部门统一要求,在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条件下有序开学。养老场所、监管场所、宗教场所,有序恢复常态化管理。

三、棋牌娱乐、影院网吧、歌舞酒吧、游艺游乐、美容按摩、文博阅览、体育健身、展览展示等室内公共场所和景区景点、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宾馆旅店(民宿)、饭店餐吧、洗浴美发等人员聚集场所,有序恢复常态化经营秩序。

四、各类展销、促销以及商业性演出等活动,实行常态化属地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安全,防止人群风险性聚集。

五、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病区、精神病院继续执行封闭管理。各级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院感防控要求。各类民营医疗机构和个体诊所要在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前提下有序恢复营业。各类药店要严格使用“沃填报”系统,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等药品人员,落实实名登记制度,核对身份证原件,当场手机回拨确认,社区做好跟踪回访、管控工作。

六、所有公共场所继续严格执行通风消毒等防控要求,所有从业人员和进出人员继续严格执行扫健康码、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防疫措施。

七、广大居民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不要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坚持为自己、家人和社会负责,主动报备风险地区个人旅居史和来访人员,配合做好相关防疫措施,保持戴口罩、讲卫生、不聚集等卫生文明习惯。公职人员要带头履行所在单位的常态化防疫制度,认真做好个人防护、环境消杀、疫情监测、闭环管理等措施,确保常态化防控措施落严落细。

八、广大居民要充分认识到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情最安全、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符合接种要求且无特殊禁忌症的居民要尽早接种、应接尽接,共筑防疫安全屏障。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公告内容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1年8月20日
END
来源:黑龙江政务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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