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25 05:12:00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一起来学习↓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391_1629838936320.m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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