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20-1-26 14:54:01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怎样核算?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怎样核算?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
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与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成本: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应当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科目。



纵横四海 发表于 2020-1-26 14:58:54

自行研发无形资产对所得税影响的理解?

  答疑老师回复:
  (1)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部分的加计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税额的时候,是需要从利润总额里扣除掉的
  (2)资本化的加计扣除摊销,产生的可抵扣性差异,是不确认递延所得是资产的。
  对于享受税收优惠的研究开发支出(如“三新”技术开发),在形成无形资产时,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确定的成本为研究开发过程中符合资本化条件后至达到预定用途前发生的支出,而因税法规定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则其计税基础应在会计入账价值的基础上加计50%,因而会产生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在初始确认时的差异,该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按照所得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对于初始入账时所产生的未确认的暂时性差异,在后续计量时也不确认,因为这属于初始产生和后续转回的问题,初始入账时没有确认,所以后面也没有转回。
  但如果除此之外的其他因素(如会计和税法的摊销年限不同等)所导致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同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应当是要确认的,在无形资产使用期满或处置时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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