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使用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458_1629825450876.gif?width=1024&size=5576770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735_1629825451913.gif?width=640&size=6261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一起来学习↓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330_1629825456834.mp4
相关问答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相关链接
[*]1分钟了解: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申报表整合后,已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被解除异常后如何处理?
[*]申报表整合后,已抵扣专票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如何处理?
[*]8月1日起申报表整合!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注意三个变化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襄阳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825_1629825452103.gif?width=1024&size=5208990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