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25 00:01:37

【指引】“最多跑一次”事项之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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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4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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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义务人报告自然人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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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应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自然人纳税人提供的身份信息。
被投资单位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在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股东变动信息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二、办理材料
1.首次向自然人纳税人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纳税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有关信息并依法要求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1份

2.发生个人股东变动或者个人股东所持股权变动的被投资单位: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
2份

2
股东变更情况说明
1份

3
股东及其股权变化情况、股权交易前原账面记载的盈余积累数额、转增股本数额及扣缴税款情况报告
1份

三、办理渠道
可通过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扣缴客户端)办理,办税服务厅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四、注意事项
1.文书表单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网站“下载中心”栏目查询下载或到办税服务厅领取。
2.扣缴义务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扣缴义务人提供的各项资料为复印件的,均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4.纳税人选择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所得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首次享受时,应当填写并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
5.纳税人基础身份信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等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报送给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应当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
6.由扣缴义务人报告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信息计算税款、办理扣缴申报,不得擅自更改纳税人提供的信息。纳税人发现扣缴义务人提供或者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支付所得、扣缴税款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有权要求扣缴义务人修改。扣缴义务人拒绝修改的,纳税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7.扣缴义务人发现纳税人提供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纳税人修改。自然人纳税人拒绝修改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报告税务机关。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
3.《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发布)第二十二条
4.《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发布)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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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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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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