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能使用吗?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5/303_1629820860009.gif?width=640&size=6261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一起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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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不仅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而且对支撑申报的信息系统和电子税务局进行了功能的优化和完善,覆盖了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申报的所有场景。
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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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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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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