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热点问题
01什么是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
整合?
纳税人申报增值税、消费税时,应一并申报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等附加税费。
02
什么时候实行申报表整合?
自2021年8月1日起,在全国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
03
如何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
新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中,附加税作为附列资料或附表,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消费税申报的同时完成附加税费申报。
纳税人在填写完增值税、消费税相关申报信息后,进入附加税费情况表,填写附加税费其他申报信息,返回增值税、消费税申报主表,形成纳税人本期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附加税费数据,核对无误后,保存完成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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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附加税申报表还可以使用吗?
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对申报表进行了改进,原申报表被覆盖掉。因此,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整合后申报表。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纳税所属期2021年第三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整合后申报表。
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05
申报表整合后,发生了那些变化?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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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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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小规模纳税人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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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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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消费税
一是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增加了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方便纳税人平稳过渡使用新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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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其中4张为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三是增加“计量单位”栏,根据现行政策规定,不同征收税目有不同的计量单位以及换算比,故需要单独进行设置并参与应纳税额的计算,参考《应税消费品名称、税率和计量单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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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增加消费税当期扣除税额计算相关的五个栏次,即“期初留抵税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应扣除税额”“本期实际扣除税额”“期末留抵税额”,确保纳税人扣除消费税税额计算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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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章志豪
审核:费俊林 孙 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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