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会计处理——12366热点问题小讲堂第55期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4/707_1629799222547.jpg?width=1080&size=64342尊敬的纳税人,大家好,欢迎来到12366热点问题小讲堂,今天我们就增值税的会计处理展开,介绍有关账务处理的几个注意事项。
下面重点介绍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和税法规定,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等业务的账务处理包含五个方面,它们是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允许抵扣,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按规定进项税额分年抵扣。我们重点介绍一下采购等业务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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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张家口税务
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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