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办税春风行动vlog丨简并税费申报“减负担”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24/956_1629786904433.gif?width=640&size=514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要求,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推出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十大亮点举措”,制作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系列vlog,通过纳税服务体验大使亲身体验,带你感受纳税服务新举措、新环境、新成效。
为降低纳税人办税负担,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实现多税种“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湖南税务部门多措并举让简并税费申报工作落地生根。
自2021年6月1日起,在全国全面推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纳税人申报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契税、环境保护税、烟叶税中一个或多个税种时,使用《财产和行为税纳税申报表》。纳税人新增税源或税源变化时,需先填报《财产和行为税税源明细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废止文件及条款清单》所列文件、条款同时废止。
进行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申报时,纳税人申报前,先维护税源信息,没变化,直接申报;有变化的,通过填报《税源明细表》进行更新后再申报。征管系统将根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新申报表。
进行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纳税人填写相关申报信息后,会自动带入附加税费附列资料,对应填写完再回到主表,表内预填信息均由系统自动实现。
针对纳税人疑问较多的问题,汇总如下:
1.不同纳税期限的各税种能否合并申报?
答:按期申报但纳税期限不同的税种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月汇总缴纳印花税,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份印花税。
按期申报与按次申报的税种也可以合并申报。例如,某企业按季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月15日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则在4月征期内,该企业可以合并申报一季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和3月15日耕地占用税。
2.各税种能否不一次性申报?
答:纳税人可以自由选择一次性或分别申报当期税种。例如,纳税人7月应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7月5日申报时只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等3个税种,遗漏了资源税,则可在申报期结束前单独申报资源税,不用更正此前的申报。
3.申报多个税种后能否更正申报某一个税种?
答:合并申报支持单税种更正。例如,纳税人一次性申报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和资源税等4个税种,随后发现资源税申报错误,则可以仅就资源税进行更正申报。更正时,修改资源税税源明细表再单独更正申报即可,无需调整其他已申报税种。
4.错填、漏填税源信息后能否修改?
答:错填、漏填税源信息时,可以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例如,纳税人填写了印花税税源明细表,申报前发现遗漏了应税合同信息,则可直接修改已填写的税源明细表,补充相应合同信息,然后继续申报或更正申报。
5.申报表整合后,增值税申报、消费税申报有什么变化吗?
答:增值税申报方面,针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各有3个方面的变化。
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变化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1、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23栏至第25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
2、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中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额和开具普通发票销售额相关栏次名称调整为更准确的表述,即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上述栏次具体填报要求不变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3、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附列资料(二)》(附加税费情况表)
消费税申报方面,有两个变化:
1.整合:将原分税目的8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主表整合为1张主表,基本框架结构维持不变,包含销售情况、税款计算和税款缴纳三部分。
增加:栏次和列次序号及表内勾稽关系。
删除:不参与消费税计算的“期初未缴税额”等3个项目。
2.将原分税目的22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附表整合为7张附表:4张通用附表;1张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2张卷烟消费税纳税人填报的专用附表。
需要注意的是,申报表整合施行后,原《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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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设计:湖南税务
来 源:湖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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