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完整性指标自核的通知
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完整性指标自核的通知
银保监办发〔2019〕57号
各保险公司,中国保信:
根据《关于加强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数据报送和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发〔2017〕24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中国保险业保单登记管理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督促各保险公司做到应报尽报,决定启动保单登记平台完整性相关指标按月自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单登记平台的相关要求,按时报送全部保单相关信息,确保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报送完整性指标包括保单件数和保费(具体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见附件1、附件2)。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保信)应根据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自核工作要求,不定期对相关指标进行调整。
二、各保险公司应建立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指标自核管理机制。每月对上月报送至保单登记平台的数据进行统计,形成保单登记平台保单件数和保费统计表,并与银保监会统计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统信系统)获取的保单件数和保费指标进行比对分析。
三、各保险公司应按照《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比对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的样式(见附件3、附件4),编制本公司数据报送完整性指标比对报告,详细解释差异点、形成差异原因以及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计划。
四、各保险公司《报告》经本公司数据报送和质量管理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连同原始Word和Excel文件,于每月30日前通过各保险公司保单登记平台专用邮箱将本月开展的上月报送数据自核情况发送至中国保信保单登记平台邮箱。邮件标题命名为“年月-公司编码-公司简称-数据报送完整性比对报告”。
五、银保监会将会同中国保信,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核,并将《报告》报送及时性和编写质量纳入保单登记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范围,予以公布。对未及时报送报告、报告撰写不认真的公司,将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视情节轻重,依据《保险法》等相关规定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保单登记平台邮箱:bddj@ciitc.com.cn
联系人(中国保信):
韩 笑 010-88195705(人身险)
杨 倩 010-88195518(财产险)
附件:1.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自核指标及计算方法(人身险公司)
2.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自核指标及计算方法(财产险公司)
3.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比对报告(人身险公司)
4.保单登记平台数据报送完整性比对报告(财产险公司)
2019年3月5日
57附件1.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7附件2.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7附件3.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7附件3附件.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7附件4.doc(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57附件4附件.xlsx(附件下载见文章末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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