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19 06:35:07

二十二期 ▍经营范围变更操作等申报、信息报告、国际业务类问题办税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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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类问题
我公司经营范围发生变化,税(费)种认定需要相应调整,如何操作?
答:如经营范围变动导致需增加或修改税(费)种认定,可登录电子税务局,选择【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根据企业情况提交税(费)种变更申请。


国际业务类问题

1.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无法申报,提示需要税费种认定,应如何处理?
答:如果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提示需要进行税(费)种认定,请按下列步骤操作:(1)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身份信息报告】—【变更扣缴税款登记】,点击“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情况表”,查看是否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没有,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有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请直接进行下一步。(2)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在“备注”栏注明需添加的具体税种及有效期。待受理通过后,即可前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完成申报。

2.我用其他申报中的通用代扣代缴增值税时,征收品目只有知识产权,我如何选择信息系统服务呢?需要去税局柜台办理吗?
答:增值税代扣代缴申报中征收品目是根据您的有效的税(费)种认定信息带出的。如需添加,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税(费)种认定】,申请添加“代扣代缴增值税”,在“备注”栏注明具体情况及税(费)种的有效期。
申报类问题
我公司开具的税率6%的发票有部分广告服务,请问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是填写含税收入还是不含税收入呢?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三、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单位应按照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计费销售额和3%的费率计算应缴费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缴费额=计费销售额*3%
计费销售额,为缴纳义务人提供广告服务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减除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的含税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
缴纳义务人减除价款的,应当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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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类问题
1.我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后还未缴税,发现消费税显示已申报,附加税费显示未申报,应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要求,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在【按期应申报】界面申报《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后,附加税费显示未申报,可能情况为:新核定消费税附征的附加税费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因未点击重置导致未带出附加税费计算表。如出现该问题,请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作废】模块,作废《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再重新进入【按期应申报】模块,进入点击填写申报表,检查报表列表中是否带出《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如果未带出,请点击填表界面右上角“重置”,带出这张表后再进行申报。

2.我们协会在申报2020年残保金时,上年在职职工人数只有1人,系统显示还是需要缴费,为什么没有按照小微政策全免呢?
答: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该条减免性质适用于企业,企业与非企业以登记注册类型来划分。请核实缴费人的登记注册类型,如为非企业,比如社会团体、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等,不适用小微企业减免政策,按照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的残保金分档减缴政策计算缴纳。
国际类问题
我公司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问源泉扣缴合同如何申报?
答:源泉合同已无需备案,可直接在申报时新增合同后完成申报。如您只代扣代缴增值税,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增值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申报】模块操作,在《代扣代缴、代收代缴明细报告表》中选择增值税的征收品目后,系统自动带出合同采集界面,点击新增合同,采集源泉合同信息后保存,选择该条合同信息完成申报即可。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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