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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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是一家小型超市,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除了卖日用百货外,还零售新鲜蔬菜。我超市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一直享受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政策。我想问一下,在确认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时,是否需要计算销售新鲜蔬菜取得的销售额?
需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你超市应以取得的所有销售额,包括免税业务的销售额,合计判断是否超过月销售额15万元(季度销售额45万元)的标准。
Q2
我想问一下,我在两个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按月代扣代缴的时候,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第四条规定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两个以上发放工资的单位,对同一个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单位办理扣除。因此,如果纳税人存在两处以上工资薪金所得且都按照5000减除费用代扣代缴,在年度汇算时可能需要补税。为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建议扣缴义务人与纳税人确认后,选择在一处扣除每月5000元的减除费用。
Q3
我是企业会计,我想问一下,我收到一张电子专票没有发票章,可以用吗?
可以。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纸质发票相同。
Q4
我是一名企业会计,手机收到一张电子发票,我用微信查看点不开发票页面是怎么回事?
因为微信暂时不支持OFD格式文件查询,用微信扫描二维码获得增值税电子专票链接后,必须点击右上角使用自带浏览器打开,才可以下载OFD格式增值税电子专票。
Q5
我家企业购销合同印花税实行按月汇总缴纳,7月1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2000万元,填写了印花税税源采集表,7月20日签订购销合同,金额3000万元,是否需要修改已填写的税源信息?
不需要。在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中,点击“增行”,选择购销合同税目,录入计税金额3000万元即可,系统会自动合并计算两笔税款。
Q6
我是丹东一家小型建筑公司,在丹东和鞍山都有建筑项目,属于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我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了45万元,但在鞍山的建筑项目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是否需要在鞍山预缴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因此,如果你公司2021年二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不能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如果在建筑服务预缴地鞍山实现的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则当期无需在鞍山预缴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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