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x100 税百's Archiver
论坛
›
北京
›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 13:41:51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2018.11.30
尊敬的个体工商户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2号)第一百零六条第(一)项规定,《税务事项通知公告》(终止定期定额征收方式)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大兴区税务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