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您有一份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攻略请收好!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12/797_1628780884130.jpg?width=900&size=53879留抵退税,即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税,予以提前退还。
一、申请退税的共性条件
1.纳税信用等级:A级或B级
2.违法行为限制: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3.享受退税限制: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二、申请退税的分类要求
一般行业
*文件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有效期:2019年4月起
*行业限制:所有行业
*增量留抵税额限制: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度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先进制造业
政策
类别
四类先进制造业
九类先进制造业
文件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5号)
有效期
2019年6月起
2021年4月起
行业
限制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增量留抵税额限制
增量留抵税额大于零
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三、当期允许退还的留抵税额计算
一般企业
=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x60%
先进制造业
=增量留抵税额x进项构成比例
※进项构成比例: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四、疫情期间的留抵退税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
※有效期:2020年1月-2021年3月
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这里的增量留抵税额,指与2019年12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五、申请退税的流程
△纳税人申请办理留抵退税,应于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通过电子税务局或办税服务厅提交《退(抵)税申请表》。
△纳税人应在收到税务机关准予留抵退税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当期,以税务机关核准的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冲减期末留抵税额,并在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相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2栏“上期留抵税额退税”。
电子税务局端操作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菜单栏中的“我要办税”中的“一般退(抵)税管理”模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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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跳转的页面中选择“增值税期末留抵税款退税”,点击进入办理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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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抵)税申请表》样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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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le.tax100.com/o/202108/12/562_1628780885688.png?width=444&size=11232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0号)
税务机关在办理留抵退税期间,发现符合留抵退税条件的纳税人存在以下情形,暂停为其办理留抵退税:
(一)存在增值税涉税风险疑点的;
(二)被税务稽查立案且未结案的;
(三)增值税申报比对异常未处理的;
(四)取得增值税异常扣税凭证未处理的;
(五)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
★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
★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规定有连续期间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
★按照公告规定取得增值税留抵退税款的纳税人,不得再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骗取留抵退税行为处理#
纳税人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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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编辑|夏小燕
本期审核|汪洋 舒世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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