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12 20: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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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一、赡养公公婆婆是否可以享受赡养老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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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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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二、我们是一家糕点店,属于一般纳税人,现场制作糕点并直接销售,7月份销售额不含税收入100万元。请问增值税的税率为13%、9%还是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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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应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适用税率6%。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十二、关于餐饮服务税目适用纳税人现场制作食品并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按照‘餐饮服务’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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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三、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规定的方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是否需要留存证明资料?是否需要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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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根据文件规定,需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注明“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字样,无需留存证明资料,亦无需签字确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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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四、我们新成立的一个公司,前期是小规模,然后在当年又转为一般纳税人,那么我们在小规模期间取得的增值税专票后期是否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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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若符合以上条件,则可以进行抵扣。否则,不能抵扣。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前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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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的企业2020年度发生亏损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是否需要提交声明才能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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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按照8号公告第四条规定,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应当在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适用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声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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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公众号 | 天津河北税务
来源 | 天津市河北区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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