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12 15:35:15

【政策解读】饶河税务局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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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纳税人大家好: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和《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下面我们来看一下申报表的主要变化:
一、增值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其中包括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变化
附加税费申报表变化
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变化
增加专门栏次反映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进项税额转出情况
即附表二第23栏拆分成23a和23b两个栏次,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凭证转出的情况。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本栏填入负数。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可重新签名确认的扣税凭证仅限于在新的申报表转出的异常扣税凭证,启用前已转出的需要重新转入抵扣的仍按原有方式进行申报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变化
调整主表部分栏次的名称(具体填报规则不变)
将第2、5栏次名称由原“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将第3、6、8、14栏次名称,由原“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调整为“其他增值税发票不含税销售额”。
附加税费申报表变化
在增值税主税附加税费合并申报中,主表新增“附加税费”栏次;
在增值税主税附加税费申报中,新增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
二、消费税申报表主要变化
主要变化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地方教育附加申报表》整合,启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附件十是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表样,在第15-17栏次增加城市维护建设税本期应补(退)税额,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地方教育费附加本期应补(退)费额。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主表的变化:
将原分税目的8张主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电池消费税纳税申报表、酒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烟类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涂料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小汽车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其他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简并优化为1张通用主表(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简并优化后的消费税纳税申报表,将原七大类8张主表22张附表及附报资料简并优化为1张主表,4张通用附表,3张特定行业附表。具体见下表:
一张主表为: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
4张通用附表为:
附表1-1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附表2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
附表3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
附表6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
3张特定行业附表为:
附表1-2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附表4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附表5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下面我们来看一下附表的变化:
将原22张附表及附报资料简并优化为4张通用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本期减(免)税额明细表、本期委托加工收回情况报告表、消费税附加税费计算表)和3张特定行业附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成品油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批发企业月份销售明细清单(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卷烟生产企业合作生产卷烟消费税情况报告表(卷烟生产环节消费税纳税人适用))。
以上就是此次合并申报的主要变化。谢谢大家!


END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双鸭山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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