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京政服发〔2019〕14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京政服发〔2019〕14号
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公安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的意见(试行)
京政服发〔2019〕14号
全文有效
2019.4.23
各区人民政府、市相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本市企业开办效率,按照市领导要求,现就在全市各区政务服务大厅实行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服务模式,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工作模式
在市、区政务服务大厅开设新企业开办综合窗口,由综合窗口人员负责前台全部对外服务工作,各相关审批部门人员进驻后台,负责事项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企业申办事项,通过前台后台全程无缝衔接,为企业一次性发放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全面压缩企业开办时限,保证具备条件的新企业开办实现一窗办理、一次提交、一天办结。
二、工作流程
(一)取号引导。办事人取号时,应安排引导人员协助办事人取号并提供前期咨询导办,指引办事人到等候区等候,待叫号后到综合窗口提交办事材料。
(二)窗口审查。办事人提交材料时,综合窗口人员应根据企业申办事项,做好办事材料的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告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的时间并请办事人等候,同时将材料流转后台审批部门人员进行审批;不符合条件的,综合窗口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办事人所需材料和办事程序,待办事人补齐补正后另行受理。
(三)后台审批。后台审批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实施审批。由部门独立办理的,审批结果由审批部门直接转交综合窗口;由多部门联合办理的,审批结果按照办事流程由最终环节审批部门归总核验后,统一转交综合窗口。
(四)统一发证。审批完成后,综合窗口人员应及时通知办事人领取办理结果,核验办事人身份证件后,将营业执照、公章、发票等办理结果“服务包”一次性发放办事人员。当日收件应当日办结。
三、工作措施
(一)关于大厅综合窗口设置。政务服务大厅应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窗口统一出件”要求,设置新企业开办综合受理、综合出件、综合咨询等综合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窗办理”的前台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不得在前台设立专项服务窗口。
(二)关于企业名称问题。企业可通过“e窗通”系统自动核验是否重名,直接申请企业开办业务。
(三)关于企业公章刻制。政府免费为新开办企业提供一套公章,并进一步提高公章刻制服务效能,营业执照核准后120分钟之内应将公章送达综合窗口。
(四)关于电子营业执照使用。新开办企业直接凭电子营业执照办理涉税、社保、公积金、统计登记等事项。
(五)关于实名认证问题。通过“e窗通”全口径采集的实名认证信息,各部门不再重复采集,确需补充采集的由综合窗口人员提供服务。
(六)关于发票申领提速。发票申领应由原限时办结改为即时办结,办理时间应不超过50分钟。
四、工作要求
各区、各部门应高度重视新企业开办“一窗办理”工作,及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前台综合窗口与后台审批部门应加强业务协同,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完成新企业开办的各项业务办理,切实提高企业开办效率。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对各区、各部门落实情况适时进行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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