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财政部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12/798_1628732352650.gif?width=640&size=12873财政部11日公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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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分为12章,共105条。《条例》坚持“权由法授、权责法定”,明确出资人等相关方面职责,明晰委托代理关系,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范国有金融机构运营等事项。
《条例》规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目标是,优化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增强国有金融机构活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维护国家基本制度,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条例》介绍,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享有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国家出资金融机构,依法享有资本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职尽责,保障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权益。
国有金融机构应当及时、足额上缴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减免,国有金融资本经营收益的上缴工作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
《条例》同时指出,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尊重国有金融机构经营自主权,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增强活力、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配合做好重大风险处置工作;不得不当干预受托人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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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手段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近年来,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法治建设依然存在上位法缺失、规制层级较低、法律依据不充分、管理权威性不足等突出矛盾和问题。
为此,2017年召开的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要求“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2018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按照法定程序,加快制定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
在推动《指导意见》贯彻落实过程中,各部门、各地方纷纷反映,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需要“立法先行”,要加快《条例》立法进程。因此,在当前形势下,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规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指导意见》、夯实管理体制机制法律基础的迫切需要。
以法治化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势在必行。从某种意义上说,当前形势下,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规范,是维护金融安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夯实管理体制机制法律基础的迫切需要,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实现“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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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国有金融资本管理
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
意见稿指出,对处于竞争领域的其他国有金融机构,积极引入各类资本,国有金融资本可以控股,也可以参股;对于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继续按照市场化原则,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国有金融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股权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政策禁止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严禁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国有金融机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相关规定,按照金融行业准入条件,严格限制接受非金融企业投资控股、参股。
财政部表示,国有金融资本是推进国家现代化、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重要保障,是我们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在当前形势下,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进行专门的立法规范,是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必然要求,是落实《指导意见》、夯实管理体制机制法律基础的迫切需要,是推动金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国有金融企业竞争力的关键举措,是将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统一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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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国有金融资本“多龙治水”难题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金融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封北麟接受经济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基本延续了《指导意见》的核心精神和改革思路,但是在具体内容方面有了较多的细化扩充,更利于从操作层面强化指导性、规范性。”
“《征求意见稿》明确赋予了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权利,采取中央财政部门统一规制、地方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管理的体制框架。”封北麟说,《征求意见稿》明确了金融管理部门对国有金融机构实施行业监管的职责、协同配合财政部门开展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角色地位”,从法律层面上解决了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部门之间在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中长期存在的“权责分散不清、多龙治水”的问题。
此外,在规范出资人履行职责原则方面,《征求意见稿》更加突出了市场化、法制化原则,由《指导意见》提出的“充分尊重企业法人财产权利”的提法转变为“不干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
封北麟表示,“总体看,《征求意见稿》总结归纳了近些年我国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和规范做法,对于指导各级政府下一步推进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和实施办法,有利于加快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
END
来源:中国财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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