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12 04:01:01

十七期 ▍三方协议热点问题等信息报告、申报类问题办税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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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类问题
1.跨区迁移,三方协议是否需要重新签订?
答:需要重新签订,可通过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办理,点击新增按钮,新签三方协议即可。
2.三方协议的缴款账号变更如何办理?是不是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呢?
答:变更三方协议的缴款账号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先将原有三方协议终止后,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中,将变更后的账号修改完成,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后即可使用新账号的三方协议进行扣款。
3.请问我现在三方协议的状态是所有批扣,如何可以变更为所有非批扣呢?
答:修改批扣为非批扣需先终止原三方协议,再重新签订。请在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中,找到终止网签三方协议,将原有三方协议终止后,进入【网签三方协议】模块,点击新增,在网签三方协议申请表中,选择想要实现的批扣标志。此后,将新签订的三方协议验证通过即可。
4.已签订过三方协议,公司名称变更了如何重新签订三方协议?
答:纳税人名称修改后,需要重新签订三方协议。首先,需要终止之前验证通过的三方协议,接下来在【存款账户账号报告】模块中,对纳税人名称进行修改保存,再重新签订新的三方协议,并进行验证。
5.你好,三方协议已经验证通过,但是电子税务局事项进度三方协议里显示未验证,如何处理?
答:可以点击【我要办税】-【综合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网签三方协议】 对协议状态是否是验证通过进行查看。由于事项进度管理是提交签署协议的申请记录,提交的时候没有对协议进行验证,所以就是未验证状态。请通过上述路径查看协议状态,【验证通过】代表签署通过,可以后续关注一下扣款是否成功。
申报类问题
1.我们公司是外资代表处,按期应申报中没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不是不需要申报?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需核定残保金。如纳税人为(港澳台商)企业常驻机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不在残保金的征缴范围内,无需进行残保金费种认定,电子税务局按期应申报不会带出残保金申报表,不需要申报。
2.我们公司上月可以正常申报消费税,本月电子税务局申报消费税时,应税消费品名称未带出超豪华乘用车,如何处理?
答:请通过点击“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界面 “重置”按钮,带出该项应税消费品名称。若仍无法带出,可清除浏览器缓存后再重置申报。
3.企业注销时,残保金通过【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模块申报吗?
答:电子税务局残保金各申报模块设置了征期监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费申报表】模块开放时间是每年8月1日至9月30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征期内注销,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征期前注销专用申报】开放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7月31日,费款所属期为上个年度,如纳税人在该时间段内注销,通过该模块申报上年的残保金。
4.你好,账簿资金及账簿贴印花,需要申报印花税么?
答:如果已经贴印花,则不需要申报;如果未贴花,则需要在电子税务局进行印花税申报,可通过【财产和行为税纳税合并申报】完成。
编辑设计:北京朝阳税务
来源:北京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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