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租和无租使用的房产如何缴纳房产税?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11/430_1628689862725.jpg?width=960&size=24098Q 钟税官:
我公司购置了两套营业用房,其中一套租给某公司作仓库,合约约定租期5 年,第一年免收租金,第二年至第五年正常收取房租;另一套免费给公司股东注册登记的公司作办公房使用。请问这两套营业用房如何缴纳房产税?
出纳小张
A 小张同志: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 号)第二条规定:“对出租房产,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128 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签订5年租赁合同的房产,在第一年免租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第二年至第五年按收取的租金缴纳房产税。对于免费给另一家公司使用的房产,应由该公司按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 钟税官
来源:《中国税务》2021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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