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竺语税 发表于 2021-8-11 16:41:17

【2021年03月26日】国际税收资讯 第119期

作者:李旭红 王静

1
OECD
经合组织秘书长表示经G20财长的领导,有望就支柱一和支柱二达成共识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秘书长强调了在2021年7月份的G20财长会议上就经济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的重要性。
经合组织秘书长在致20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的一份报告中表示担心,在没有多边措施以应对数字化带来的挑战情况下,单边和不协调的税收措施将激增,报复性贸易制裁、对税收确定性和投资的破坏可能随之而来。但是他认为,在2021年7月G20财长会议达成基于共识的解决方案的条件已经具备。一方面,支柱一和支柱二蓝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另一方面,美国新政府表现出对达成多边共识发出了非常强烈和积极的信号,这为7月份达成多边共识提供了政治条件。
除了所得税挑战外,经合组织还推进了应对数字化带来的其他税收挑战的工作,具体如下:

[*]通过开发新的加密资产纳税申报框架,以期在2021年晚些时候提出一套全面的实施方案;

[*]通过对网上销售的商品、服务和数字产品实施有效的增值税征收标准,以及制定2021年共享和零工经济增值税待遇的新指南;

[*]随着共享和零工经济中对卖方报告示范规则的制定,通过就支持平台运营商提供的国际信息交换的新框架达成共识。



(消息来源:IBFD 2021.03.08)

2
Russia
俄罗斯股息所得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

自2021年1月1日起,俄罗斯居民个人收到的股息所得将适用于以下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

[*]年所得不超过500万卢布的部分适用13%的税率;

[*]年所得超过500万卢布的部分适用15%的税率。


累进个人所得税税率适用于直接从俄罗斯公司获得的股息,以及通过外国实体从俄罗斯公司获得的股息。
在确定500万卢布的门槛时考虑了总体所得税基数。然而,过渡性规定适用于2021年和2022年取得的所得,个人取得不同类型的所得将被分别处理。
此外,向俄罗斯居民个人分配股息的俄罗斯公司计算和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按照股东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从股东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中抵扣。抵扣额为分配给股东的税后股息金额的13%。
第8-FZ号法律于2021年2月17日在《官方公报》公布。
注:1俄罗斯卢布=0.01349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1.03.03)

3
European Union

欧盟向提高大型跨国公司所得税透明度方面迈进一步

欧盟理事会一直主张加大大型跨国公司所得税信息的披露力度。2021年3月3日,葡萄牙常驻代表委员会授权葡萄牙主席与欧洲议会进行谈判,以通过一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指令提案,该提案旨在修订关于某些企业和分支机构披露所得税信息的第2013/34/EU号指令。

该提议一旦被采纳,将要求综合总收入超过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或独立企业公开披露其在每个税务成员国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其他与税收有关的信息。成员国将有两年的过渡期限。
下一步,葡萄牙总统将与欧洲议会探讨是否可能达成协议,以便在二读表决时迅速通过该指令。
(消息来源:IBFD 2021.03.04)

4
Israel

以色列税务局公布研发中心税收可能发生的变化

以色列税务局(ITA)高级副主管表示,在某些情况下,应基于利润分割法而非成本加成法对以色列跨国企业研发中心进行补偿。
背景
大多数在以色列运营的跨国公司的研发中心,都是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获得补偿的。跨国公司内实际为知识产权所有者的非以色列公司对以色列公司的成本进行补偿,并根据相关行业的共同利润率确定特定的边际利润。成本加成补偿法的实施被税务局广泛接受,争议主要围绕研发中心适合的利润率展开。
然而,从业者遇到了越来越多税务局认为研发中心不应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获得补偿,而应实施利润分割法的情况。

新发布规则的适用情形
税务局高级副主管在2020年2月8日举行的一次会议上表示,税务局正在考虑改变其对位于以色列的研发中心征税的立场。在这方面,他表示在研发中心满足以下部分或全部特征的情形下,利润分割法更合适:

[*]研发中心主要开发最初由其开发的知识产权,而不是由跨国公司中的非以色列实体开发的知识产权;

[*]以色列研发中心从事其他活动,而不是专门从事研发活动;

[*]跨国公司总部设在以色列;

[*]研发中心承担大部分研发风险;

[*]研发中心的活动为跨国公司贡献了巨大而独特的价值。


税务局高级副主管在分析表明利润分割法更加合适的同时,还列出了表明研发中心应在成本加成的基础上获得补偿的因素。这些因素如下:

[*]研发中心最初由外国跨国公司建立,且该跨国公司未收购从自我发展过渡到提供研发服务的现存公司;

[*]研发中心不承担业务风险;

[*]有关知识产权的决策由以色列以外的总部员工执行;

[*]以色列研发中心的活动主要由跨国公司的非以色列实体提供资金,而不是来自于其本身的资金;

[*]研发中心没有因知识产权开发而产生的净运营损失(NOL);

[*]研发中心的活动不会为跨国公司创造任何重要和独特的价值。


这两份清单都是指示性的,且不构成税务局可能分析的详尽特征清单。
注:税务局公布的指南以及通告对法院没有约束力;税务局指示未包含在正式出版物中,而是附带发布。
(消息来源:IBFD 2021.03.05)

5
Kyeryzstan
吉尔吉斯斯坦规定对烟草产品征收消费税

吉尔吉斯斯坦国家税务局明确了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于烟草产品的消费税。
这类由应税烟草产品的生产者和进口商缴纳的消费税如下表所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11/224_1628671277106.png?width=1080&size=75902


注:1吉尔吉斯斯坦索姆 = 0.0118美元
(消息来源:IBFD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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