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七举措贯彻落实 财政部内控委会议精神
财政部内控委会议后,深圳市财政局党组高度重视,近日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认真学习财政部内控委会议精神特别是刘昆部长讲话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结合深圳实际,采取七举措扎实推进内控工作。(一)切实加强对内控工作领导。把内控工作作为局党组抓党建、抓业务的重要抓手,成为实现财政管理目标、防范业务与廉政风险的重要手段,把内控建设置于财政工作全局中考虑。全面调整局内控委员会组成和内部控制管理组织架构,强化对局内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对核心业务流程的管控和对核心权力的制约,减少和规范自由裁量权,切实发挥内控在防范业务与廉政风险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坚定不移地推进财政内控工作。
(二)及时修订完善内控相关制度。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变化,结合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的问题,开展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努力构建覆盖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和使用全过程的内部控制体系。一是全面修订完善《内部控制基本制度》《预算编制风险内部控制办法》《预算执行风险内部控制办法》等专项内控办法和各单位内部控制操作规程,对业务流程进行规范和优化,补充相关管理工作内容,解决工作流程内容不完整,以及与业务管理脱节的问题。二是研究解决预算管理和跨处室内控流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增补完善相关业务流程,把内控制度与管理制度以及财税改革的最新做法和成果有效衔接,防止出现新的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三是制订出台《深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和《深圳市财政局内部控制风险事件统计考评通报制度》,加强对各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有效性的考核与评价,并对认定的风险事件进行统计、报告、考评和通报。
(三)完善相关管理强化内控工作。一是针对中央巡视、市委巡察、审计反馈意见指出的财政管理薄弱环节,以及曾志权、段传尧违法违纪案和宝龙金太阳项目工程暴露出的问题,系统梳理政府采购、专项资金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产管理、资金支付、投资评审等财政业务运行中的廉政风险点,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扎实推进中央巡视、市委巡察的整改和“以案促改”工作。二是随着财政职能调整和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完善内控制度,在执行中不断发现薄弱环节、空白地带,常做常新,填补缺失的制度。三是发挥各单位主观能动性,及时补充完善内控制度,建立内控制度完善常态化机制,使内控制度与工作实际真正深度融合、同步提升。
(四)加强对内控实施情况考评。一是建立内控审核制度,对内控制度的实施效果进行定期不定期的评估,对针对性、有效性和可行性不强,难以实现内控建设目标和任务的内控制度及时进行废除或修订完善,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每年组织对审计提出问题进行内控审核。二是充分发挥各单位在内控考评中的主体作用,把内控考评作为审视自身工作、评价制度有效性、排查风险隐患的有效方式,通过各单位日常自身考核评价,使各单位真正把风险防控做在平时,落到实处。三是每年定期组织专项考评和检查,并将内控考评和检查结果作为局内各处室、直属单位各类评优评先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考评的重要参考,同时把内控考评和检查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形成有效的内控工作成果应用机制。
(五)加大内控信息化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局“智慧财政”建设的时机,将财政业务需求与内控管理需求整合,将内部控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控制措施嵌入信息系统,逐步实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内控信息化管控,通过大数据分析比对及时发现风险和漏洞,有效防范风险、约束权力、规范业务。特别是对财政资金运行全过程的内控有效性进行监控,强化流程控制,通过授权控制和节点控制防范业务风险,实现对局内主要业务的电子监察和自动预警,做到过程留痕、责任可追溯,达到内部控制信息化、程序化和常态化的目标。
(六)推动内控与其他监督深度融合。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要求,从工作方式、机构设置等方面大力推动内控、内审及其他监督方式的深度融合。一是在实施内审、经济责任审计的同时,重点关注内控建设情况。二是做好内控与内审等工作的配合及信息共享,推动内控有效执行。三是各单位在开展相关检查时,把内控管理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注重从内控的角度发现问题。四是督促分配、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实施内控,强化内控管理向财政资金全流程延伸,逐步形成有效的财政资金监督和制约机制,进一步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有效实施。
(七)指导推进区级财政内控建设。一是针对各区财政部门内控工作进展不平衡的问题,要求各区财政部门定期向市局(内控办)书面报送内控建设情况,包含工作机制、宣传培训、制度建设等。二是定期通报各区财政部门内控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区级财政部门内控建设可复制和推广的好经验及好做法,引导和促进全市各区财政部门加快内控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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