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局积极贯彻落实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
1月17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深圳市财政局迅速采取一系列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一是迅速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减税降费工作重要批示精神,研究部署财政系统贯彻落实相关工作;二是加强与税务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对普惠性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市税收收入的影响进行了测算分析,并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报市政府;三是根据省财政厅要求,做好对授权地方减免税种拟按50%顶格减免测算工作。我局与税务部门通力配合,以2018年税收情况为基数,测算出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按顶格50%优惠减免对我市的税收收入影响,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省财政厅,作为省政府决策依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一是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是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三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据测算,上述减税措施实施以后,我市2019年可新增税费减免36.63亿元,减税降负将有力地支持我市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广东省财政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将我省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下达以后,我局立即与深圳市税务局联合将文件转发到各区,将减税政策及时下达,确保各级财税部门知晓政策,尽快落实。
此外,我局通过网站发布等方式,开展了对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的宣传,同时,密切跟踪政策落实情况,搜集减税政策落实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馈。另外,我局还和税务部门一起开展了对增值税降低税率的多方案测算比较、分析,为下一步减税降税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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