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8月起申报增值税请注意:“第23a栏”这样填写!(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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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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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问答
案例情形:
C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前期勾选并申报抵扣了1份增值税专用发票,税额1000元,在2021年5月被认定为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C企业已在办理5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作进项税额转出。2021年8月收到税务机关送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其该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销方主管税务机关解除异常,可按照现行规定继续抵扣。C企业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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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您解析如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附件2《〈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规定,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后,经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栏次填入负数。
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解除异常凭证后,不需要再次进行抵扣勾选,可在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税款所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时,直接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填列负数实现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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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例中:
C企业于2021年8月收到异常凭证解除税务事项通知书,可在办理8月税款所属期申报时,将-1000元计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23a栏。
在2021年7月税款所属期之前已作进项转出处理的异常凭证、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情形,处理方式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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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案例解析】8月起申报增值税请注意:“第23a栏”这样填写!(一)
【案例解析】8月起申报增值税请注意:“第23a栏”这样填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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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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