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4 12:15:33

不要“证明”要“承诺”——钦州市税务局落实“减证便民” 优化纳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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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之前还在愁,户口本和结婚证都放在湖南老家了,买的这套房还能不能享受契税减免,还好有这么一个告知承诺制。”来钦州务工多年的黄女士如是说。今年7月初,决定在钦州定居的黄女士在本地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这也是她个人购买的家庭唯一住房。起初,黄女士担心无法享受当地的契税优惠,本打算让湖南老家的亲戚帮忙邮寄户口本和结婚证过来,钦州市民服务中心税务窗口的工作人员得知情况后,告知黄女士只需要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即可办理相关业务,随后,黄女士欣然签下了承诺书,顺利享受到契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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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税人在税务人员的指导下签署承诺书 ↑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钦州市税务局按照“减证便民”的要求,推出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在办理不动产交易申报时就其家庭成员、家庭住房情况进行书面承诺,可不再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家庭成员信息证明和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供的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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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钦州市民服务中心设置联办窗口 ↑
自2019年4月实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以来,钦州市不动产登记税费事项免予证明办理业务2.78万笔,共减少证明资料约6万份。除了推行税收证明告知承诺制之外,钦州市县两级税务部门还联合不动产登记部门设置联办窗口,将交易、纳税、登记所需材料合并为一套,形成多部门合一的不动产交易申请表,实现不动产交易、纳税、登记的“一窗受理、一份资料、一次录入、业务联办”,进一步减少材料报送、压缩办税时间。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部分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公告》,规定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分支机构审计报告等6项税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钦州市税务局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减证便民”行动,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证明资料报送,进一步解决纳税人缴费人难点、堵点、痛点问题,不断提升纳税人缴费人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钦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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