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敬中国军人:为您送上税惠礼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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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创业创新的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8月1日是建军节,税务部门特意将优惠政策制作成电子书信,送给最可爱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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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坚韧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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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位自主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那么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您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帮助您开启人生的新阶段。
(参考文件:财税〔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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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踏实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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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家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企业,那么自2019 年1月1日至 2021年12月31日,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鼓励您积极拥军。
(参考文件:财税〔2019〕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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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勇敢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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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位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那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您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同时,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是一家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那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您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帮助您渡过创业初期难关。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财税〔2003〕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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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奉献的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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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是一位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那么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您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同时,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您是一家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的,那么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您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这是国家给牺牲小我、奉献大我的您的一份珍贵礼物。
(参考文件:财税〔2016〕36号、财税〔2000〕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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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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