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新规来了!操作更加便利化~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259_1627968505918.gif?width=900&size=807527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192_1627968506093.jpg
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新规来了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751_1627968506312.jpg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536_1627968506515.jpg
2021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明确了进一步简化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本次新规定推出的便利化措施有哪些?
一是多次支付仅需一次备案;
二是扩大免于备案范围;
三是拓展网上办理渠道。
具体规定
一、 仅首次付汇需备案
境内机构和个人(以下称备案人)对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
二、特定事项无需备案
1.外国投资者以境内直接投资合法所得在境内再投资;
2.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
三、《备案表》获取和填报更简便
1.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等在线方式填报;
2.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并填报;
3.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领取并填报。
四、无需审核更快捷
不论采取何种渠道办理,备案人应完整、如实填写《备案表》并提交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无需当场进行审核,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手续。
热点问答
1.如何理解 “首次付汇”含义?
答:《公告》不改变40号公告规定的备案金额标准,即未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单笔对外支付无需进行税务备案。基于同一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单笔支付首次超过等值5万美元时进行税务备案。
2.《公告》施行前后如何衔接?
答:《公告》施行前已经办理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适用《公告》第一条“同一笔合同需要多次对外支付的,仅需在首次付汇前办理税务备案”的规定,即在《公告》施行后,就同一笔合同需要继续对外支付的,无需再重复办理税务备案。
3“财政预算内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具体指什么?
答:“非贸易非经营性付汇业务”是指《财政部关于非贸易非经营性用汇管理问题的通知》(财预〔2012〕410号)第五条列明的情形,即:驻外机构用汇、出国用汇、留学生用汇、外国专家用汇、国际组织会费用汇、救助与捐赠用汇、对外宣传用汇、股金与基金用汇、援外用汇、境外朝觐用汇及部门预算中确定的其他用汇项目。
4.在完成税务备案后,若发现《备案表》填写有误或备案项目发生变化应如何处理?
答:在尚未发生对外支付时,备案人可选择在办税服务厅或电子税务局修改或作废《备案表》;如已发生过对外支付,则不能将《备案表》作废,仅可对《备案表》进行修改。
5.如何在异地办理对外支付税务备案及付汇业务?
答:备案人可随时登录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电子税务局在线办理备案。备案人填写《备案表》时,可按需要选择全国范围内的付汇银行。备案人完成备案后,即可凭《备案表》编号和验证码,按照外汇管理相关规定,到银行办理付汇业务。
6.在电子税务局上开了支付备案,去银行付汇的时候发现付汇账号填错了,可以修改吗?
答:可在对外支付前,登录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选择原办理的信息有误的备案表进行修改操作。需要注意的是,可以更正的内容为:境内支付人信息中的地址或住所、付汇银行、付汇账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境外收款人信息中的地址、境内外机构是否关联、收汇银行、收汇账号;以及合同金额(或支付标准)、币种、合同执行期限。其他数据不允许修改。
模块优化
电子税务局平台中,根据新规要求,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模块相应优化:
1.对外支付税务备案的进入路径:
我要办税-证明开具-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
进入后新增提示: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760_1627968506723.png?width=688&size=175563
2. 可点击“查询合同”按钮进行已有合同查询;如果没有对应合同信息,请选择“新增合同”按钮,在申请界面填写合同信息,支付备案办理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按照表单填写内容新增合同信息: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478_1627968507102.png?width=688&size=89781
3.如该合同已进行过支付备案,则显示以下界面,无需再次进行备案: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775_1627968507435.png?width=668&size=80024
4.增加“修改历史备案”功能: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719_1627968507754.png?width=1080&size=126534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357_1627968508014.jpg
来源:北京朝阳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403_1627968508121.png?width=1000&size=835336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