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近年来,税收法律制度体系不断健全,税收执法行为逐步规范,税收管理方式日趋科学,法治从治税手段发展成为税收治理的基本方式。但是,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要求相比,同广大纳税人的期待和社会关切相比,同税收现代化目标相比,税收治理中仍然存在税法权威性不足、执法规范化程度不高、税收法治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必须按照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在更高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法治税。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健全税收法律体系。推进依法治税,首先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用法律来科学界定国家与纳税人等方面的利益关系。在现行的18个税种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车船税法》3部法律和《税收征管法》由全国人大制定,其他都是国务院制定的条例或暂行条例,税收法律层级不高。应按照《决定》“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要求,加快税收法律的制定和修改,提升税法层级和效力,建立健全符合我国国情、适应国际发展趋势、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科学完备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当前,应处理好法律规范稳定性与税收制度动态性、法律调整复杂性与税收调节灵活性、法治建设统一性与政策需求多样性等矛盾,把握好深化税制改革与完善税收立法的关系,区分轻重缓急,积极稳妥推进。一是加快修订《税收征管法》。主要是建立纳税人识别号制度、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基本程序、明确自然人税收征管和服务制度安排、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制度、完善纳税人权益保护体系等。二是推动环境保护税等新税种立法。三是提升现有税法层级。结合税制改革进程,主动配合,将成熟稳定的单行税种法规上升为法律,完善税收基本法律规范。四是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进一步规范税务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管理行为,强化合法性、合理性以及世贸规则合规性审查,建立程序化、规范化的税收政策动态调整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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