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确定契税具体适用税率 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172_1627937886783.gif?width=630&size=545442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558_1627937886951.gif?width=1080&size=407983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授权,山西省契税适用税率确定为百分之三。《决定》确定的税率相比现行税率有所下降,即承受住房契税税率保持3%不变,承受土地及其他房屋的契税税率从4%降至3%,体现了税负总体平移的精神,有利于优化营商环境和促进市场稳定。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476_1627937887133.png?width=1080&size=1167729
《决定》除了确定本省契税适用税率外,还明确了契税法第七条两种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的规定:一是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二是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对于自然人涉及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优惠政策,目前仍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执行,购买家庭第一、二套住房的契税优惠政策保持不变。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605_1627937888011.jpg?width=336&size=1399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804_1627937888322.jpg?width=340&size=13440
《决定》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同步施行。
具体看以下内容
↓↓↓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570_1627937888626.gif?width=116&size=4394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契税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的决定
(2021年7月29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413_1627937888709.gif?width=529&size=131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现就本省契税的适用税率以及减免税事项决定如下:
一、契税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三。
二、下列情形免征契税:
(一)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其成交价格没有超出土地、房屋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或者土地、房屋权属调换且不缴纳调换差价的,免征契税。
(二)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的,免征契税。
三、本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577_1627937888804.gif?width=384&size=288180
来源:山西人大网 山西税务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3/490_1627937888957.gif?width=486&size=158991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