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3 03:20:39

【涨知识】“视同销售”那些事,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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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那些事
您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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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税小微,近期我收到税务机关的提醒,要让我将委托朋友小李销售的钢管计入应税销售额呢,明明这批货物还没有卖出去啊?
别着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是要作为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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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原来是这样子啊,那如果小李将这批钢管销售出去了是不是也要缴纳增值税呢?
是的,销售代销货物也是要视同销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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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有哪些行为是属于视同销售呢?
根据文件规定,视同销售还有以下这些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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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举个例子: 如果您将这批货物交由您在其他区的分公司进行销售或是保管应当按视同销售处理,但如果同一个区内移送则不属于视同销售。
2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3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举个例子: 您将自产的钢管用于公司建造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等集体福利项目或是将自产的货物用于招待客户则应当将已移送的产品作视同销售处理。
Tips:购进的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或个人消费不视同销售,进项不得抵扣。
4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举个例子: 如果您将公司自产的钢管提供给小李的公司作为投资或赠送,那么就要将移送的产品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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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上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去年疫情期间我们公司捐赠了一批钢管用于抗疫,这也需要计税吗?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规定,如果您是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或者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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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了解了,谢谢申税小微。
申税小微提醒您: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也是视同销售哦,但是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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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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