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3 11:10:19

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0:50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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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规定的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5月15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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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政策速递】两部门发文了!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延至202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