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军节丨税收优惠政策送给最可爱的人
http://file.tax100.com/o/202108/02/299_1627834507324.png?width=201&size=9618建军节
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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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是第94个建军节,英雄的人民军队英勇顽强、浴血奋战,不怕牺牲、勇往直前。退役军人是党和国家宝贵的财富,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来为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加油助力,我们一起往下看↓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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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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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登记领取了个体经营牌照,准备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减免税额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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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退役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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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税〔2019〕21号文件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企业按招用人数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时间核算企业减免税总额,在核算减免税总额内每月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企业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为限;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大于核算减免税总额的,以核算减免税总额为限。
纳税年度终了,如果企业实际减免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小于核算减免税总额,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以差额部分扣减企业所得税。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企业工作不满1年的,应当按月换算减免税限额。计算公式为:企业核算减免税总额=Σ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本单位工作月份÷12×具体定额标准。
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退役士兵以前年度已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未满3年且符合本项政策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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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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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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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自办理税务登记事项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随军家属必须持有师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可以表明其身份的证明,每一名随军家属可以享受一次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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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随军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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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安置的随军家属必须占企业总人数的60%(含)以上,并有军(含)以上政治和后勤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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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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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个人所得税,且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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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置转业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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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须满足:1.安置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2.军队转业干部必须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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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妲霓
审核:刘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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