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8-1 00:36:32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
南市税办发〔2021〕54号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按要求做好相关整改工作,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
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方案
根据《南宁市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宁市社会评价反馈问题整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绩〔2021〕4号)要求,为做好国家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南宁市税务局”)对2020年度南宁市绩效考评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整改工作,现制定具体整改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壮美广西、共圆复兴梦想的总目标总要求,紧紧围绕南宁市市委、市人民政府中心工作,强化绩效管理,以整改工作为契机,明确整改目标和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对公众评议意见建议的整改,进一步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推动各项工作有效开展。
二、整改目标
通过采取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提升纳税人和缴费人获得感,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三、整改内容及措施
2020年度南宁市公众评议意见建议涉及南宁市税务局共7条。
(一)市税务局电脑升级申报税款不稳定。(编号:nn2020768)
此问题产生的原因是电脑硬件设备陈旧,网络设备陈旧。
整改措施:
1.制定制度。一是下发《办税大厅(体验区、外网)计算机终端及网络建设指引》,为规范计算机终端及网络建设提供依据;二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作日应用系统巡查工作的通知》,工作日巡查工作必须在每个工作日上午对外办公前开展,以保障网络、基础环境、应用系统的安全平稳运行。
2.保障落实。为确保2021年1月至7月平稳过渡,南宁税务一体化管理指挥调度中心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建立“大运维”工作机制的工作要求,召集南宁市税务局业务骨干成立征期保障运维工作组,采取集中办公的形式,对出现的问题即时处理或及时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运维团队,确保出现问题高效解决;二是对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征期系统运行问题和风险排查清单》,结合本地实际查漏补缺,特别是对本局软硬件调整、安全策略变动、系统参数配置调整情况,准确评估可能对相关系统产生的影响,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出现问题都能快速响应、都有预案及时化解,做好征期运行问题整改和风险排查工作。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信息中心
责任人:韩永健、陈世宪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二)希望市税务局有些必须到现场才能办理的业务,尽量也能在手机、网上、APP上就可以办理。(编号:nn2020769)
整改措施:
1.对部分暂时无法网办的业务,推出“老友帮e帮”远程帮办服务。纳税人通过征纳互动平台“老友帮e帮”模块提交办税资料,工作人员线下为纳税人办结后,通过征纳互动平台告知纳税人办理结果。
2.继续拓展“非接触式”服务。一是优化智能导税系统,实现线上精准引导和分流;二是继续拓展非接触办理事项,实现95%的高频业务线上办理;三是加大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操作的宣传辅导,推出业务操作指导视频和直播课程,帮助纳税人了解操作。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科
责任人:卢婕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三)现在上传材料市税务局接收不到,要联动保存,重复工作,希望能一个一个保持上传,报表系统稳定。(编号:nn2020770)
整改措施:
1.广西电子税务局的报表申报模块和非申报类业务申请模块均支持暂存功能,纳税人本次登录若无法完成所有项目的录入,可以点击页面的“保存”按钮存储当前录入信息,下次登录可以接续上次保存的内容录入,不需要重复录入。
2.广西电子税务局业务申请附报资料模块支持微信扫码上传和本地计算机上传功能,使用微信扫码上传功能,纳税人手机扫描二维码后,可以根据手机显示的上传要求逐份拍照采集附报资料,最后统一提交上传;使用本地计算上传功能,纳税人可以根据系统显示要求,从计算机中逐份查找并提交上传附报资料。
3.南宁市税务局将继续按照工作要求做好电子税务局对纳税人的宣传培训工作,及时将系统新功能新流程和操作方法通过多渠道多方式通知纳税人。
4.“钉钉”手机APP及微信办税端均提供备查资料上传渠道,纳税人可通过两个渠道上传限时办结业务备查资料,南宁市税务局将加大对“钉钉”手机APP及微信办税端宣传辅导工作,让纳税人享受线上办理的便利。
责任单位: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
责任人:韩永健、卢婕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希望市税务局有新的政策出来时,能在群里发布,让纳税人能及时了解新政策。(编号:nn2020771)
整改措施:
1.做好精细服务。及时筛选纳税人适用的政策,点对点通过征纳互动平台推送给纳税人。
2.加强税企互动群管理。一是做好群推广,确保纳税人从开办起入群;二是做好群维护,根据纳税人关注的热点、难点、堵点问题,推送温馨提醒、一句话税收政策解读、便利化措施、服务举措、系统操作推介等内容。
3.利用南宁市税务局微信、短信等平台实现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地方分享部分企业所得税、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等优惠政策提醒,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应享尽享。
4.制作“一图(文)看懂政策”图文、“轻松说税”和“三分钟学会操作”等视频产品,投放至微信、微博、办税服务厅等渠道开展宣传。
责任单位: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纳税服务科
责任人:胡晓芳、卢婕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五)2020年去南宁市经开区政务大厅市税务局窗口咨询国际收支这一块,工作人员在回答问题时态度不友好,希望国际收支政策有变动时,市税务局窗口工作人员要进行培训,耐心一些,更好地传达给服务单位。(编号:nn2020772)
整改措施:
1.严肃问责,提高服务质效。一是在晨会向全业务窗口全员进行通报,强调办税服务厅服务规范及制度,加强微笑服务,提高服务质效,给予纳税人良好的服务体验;二是明确办税服务厅工作纪律,对不落实首问责任制、违反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影响的工作人员,一经核实,给予全局通报批评、取消当期评优评先资格、取消当期轮(补)休的处分。
2.强化学习,提升业务水平。利用每日晨会及工作群,加强进出口相关业务、政策变动的培训学习,规范涉税疑难转办流程。
责任单位:经开区税务局
责任人:胡大洪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六)希望市税务局和公安部门能够开一个联合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专项治理会。(编号:nn2020773)
整改措施:
南宁市税务局和南宁市公安局近年来都在联合开展打击空壳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专项治理,2021年7月将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相关案情。
责任单位:稽查局
责任人:王伟萍
完成时限:2021年7月31日
(七)市税务局问了三四人职工说今年的政策都不懂,希望加强政策培训宣传。(编号:nn2020774)
整改措施:
1.强化首问责任制。要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落实首问责任制,做到及时办理或有效指引。对职责范围内的税费事项应按规定办理或答复,对当时不能答复的问题,应登记下来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税费事项,应进行有效指引,对不属于本税务机关职责范围的税费问题,应向纳税人缴费人说明,并给予必要帮助。
2.强化政策培训。南宁市税务部门开展“税费辅导周三见”活动,定期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税收政策解读、申报操作辅导、涉税疑难解答等服务。
3.优化咨询服务。全年不间断为企业提供多元化咨询辅导方式。强化老友号、南宁征纳互动平台、电子税务局咨询辅导管理,实现征纳双方实时有效互通和互动。
责任单位:各县、区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责任人:主要负责人
完成时限:2021年11月30日
四、整改要求
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迅速开展整改工作,根据承接的整改任务,将整改措施细化,做到责任到人,任务明确,切实保证整改任务完成。整改完成后,于2021年11月20日前将整改完成情况书面报南宁市税务局考核考评科。
南宁市税务局将在2021年7月30日前和2021年12月10日前分别将整改方案及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771-5525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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