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必看!增值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申报有哪些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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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新申报表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有哪些变化?
答:新启用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主要变化有三个方面:
一是在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增加第39栏至第41栏“附加税费”栏次,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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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将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3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拆分为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和第23b栏“其他应作进项税额转出的情形”,并将表名调整为《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其中第23a栏专门用于填报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情况,第23b栏填报原第23栏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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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增加《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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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涉及到增值税纳税申报内容的变化主要是,纳税人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需要将按照规定本期应当作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的进项税额,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的第23a栏“异常凭证转出进项税额”。对于前期已经作过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转出处理,经税务机关核实允许继续抵扣的,且纳税人重新确认用于抵扣的进项税额,在本栏次填入负数。
二、新申报表中附加税费部分有什么变化?
答: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的附列资料中新增加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的主要变化有两方面,一是增加可用于扣除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使用情况,包括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和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三个栏次。二是在计税(费)依据中增加了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用于填报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
第8行“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审核通过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
第9行“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上期的“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
第10行“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填写本期扣除后剩余的增值税留抵退税额,结转下期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当期新增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上期结存可用于扣除的留抵退税额-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
第3列“留抵退税本期扣除额”:填写本期因增值税留抵退税扣除的计税依据。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大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行分别按第1列第1至3行对应填写;当第8行与第9行之和小于或等于第1列第1行时,第3列第1至3 行分别按第8行与第9行之和对应填写。
三、增值税和消费税经过简并后的申报表和附表有哪些?
答:增值税方面,经过简化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三)(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扣除项目明细)》;《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四)(税额抵减情况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
来源:四川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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