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常州市市本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参保缴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8-3 10:58 编辑继“税费优惠政策解读”“你来问我来答”系列视频讲座后,税务总局“税务讲堂”近日又推出“热点政策解读”系列课程,为纳税人、缴费人解读最新出台的税费政策,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今天我们来学习: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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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减免税政策出台前后,小规模纳税人应如何正确开具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0年2月底以前,已按3%征收率缴纳税款,但未开具发票的,在3月1日以后可以按照3%征收率补开发票。如果纳税义务发生在2月底以前,并且开具了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则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如果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3%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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