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税情深 发表于 2021-7-31 10:00:01

《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公告》实施后申报时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总局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31 10:00:01

答:《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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