秒懂税务|临时聘请的非残疾员工是否计算在生产销售货物的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当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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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题
问:临时聘请的非残疾员工是否计算在生产销售货物的安置残疾人的企业当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内?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纳税人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因此,临时聘请的非残疾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书面劳动合同或者协议,并且该员工在单位实际上岗工作的,可以将其纳入在职职工人数之内。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货物和劳务税科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审核: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编辑: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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