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30 19:30:07

《税收知识微课堂》(音频版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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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我是一名户籍在沈阳的自然人,在丹东提供了一笔咨询服务,现在对方和我要劳务发票,我应该到哪里的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非固定业户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所以您代开劳务发票应到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纳税并代开普通发票。您的劳务发生地是丹东,到丹东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即可。
Q2
我公司之前属于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5月份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选择次月1日起生效。请问我公司二季度的申报应如何办理?
您公司需要在7月份申报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6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4-5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且您公司4-5月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仍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
Q3
我公司在本月收到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与通用机打发票,想问一下在哪里可以查验这几种发票?
如查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可在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登录主页面上,选择公众服务--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按照页面提示信息,录入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关键信息,点击查验进行查验即可。注意如首次使用需要下载安装证书;如查验通用机打发票可在“发票流向查询”模块内,录入发票关键信息查询即可。
Q4
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企业,现在想将办公楼出租一半给其他公司使用,需要开具出租不动产的发票,税率是多少?
按照现行规定,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税率为9%;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也可以选择按9%税率计算并开具发票。

Q5
我是一家企业的会计,这个季度的房产税我在5号就申报成功了,但发现有部分房产的从租与从价未分别申报,需要进行申报更正,直接更正怎么更正不了呢?
财行税十税合一合并申报上线后,更正相关申报需先进入“税源信息采集”模块进行修改,保存成功后,再进入“申报更正”模块,勾选需要更正的申报表信息,点击“计税”按钮,带出修改后的申报数据,确认后点击“保存”即可。
Q6
听说7月份可以开始申报残疾人保障金了,我应该怎样办理呢?我单位一共15个人,但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
您需要首先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点击右上角“同步权限”;再重新登录后,就可以正常显示残保金申报模块了。按照现行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您申报时选择2020年年报,如在职职工人数不足30人,申报时系统会自动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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