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引】“最多跑一次” 事项之发票验(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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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我们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 “最多跑一次” 高频事项办事系列(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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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验(交)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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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领用发票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对已开具发票进行验旧。
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手工验旧,税务机关利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等系统上传的发票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已开具发票存根联(记账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使用税控机的同时提供发票使用汇总数据报表)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需上传发票电子开具信息、下载开具发票电子解锁文件
存储介质
查验后退回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纳税人应按规定作废发票。发票遗失、损毁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处理。
4.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不具备联网条件的,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5.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期限内,除可携带存储有申报所属月份开票信息的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或其他存储介质到税务机关报送其发票开具信息外,也可通过点对点或网络,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开具的发票。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公布,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第44号、第48号修改)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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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最多跑一次”事项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5】“最多跑一次”事项之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6】“最多跑一次”事项之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7】“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8】“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9】“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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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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