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29 00:16:00

【指引】“最多跑一次”事项之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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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最多跑一次清单”范围内办税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需要注意的是,您的办税事项如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或者提交资料不完整的,则不适用“最多跑一次”。
目前,辽宁省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有191项,建议纳税人优先选择“非接触式”网上办税渠道办理相关业务,实现“一次不用跑”。纳税人到办税缴费服务场所办理相关业务,各地税务机关将积极引导和辅导您优先通过“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区”办理有关业务。
今天来为大家介绍辽宁省税务局“最多跑一次”高频事项办事系列(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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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领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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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条件
纳税人在发票票种核定的范围(发票的种类、领用数量、开票限额)内领用发票。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1份
查验后退回
有以下情形的,还应提供相应材料
适用情形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税务Ukey

通过网上领用可不携带相关设备
领用税控收款机发票
税控收款机用户卡


三、办理渠道
1.辽宁省税务局各县区局办税服务厅
地点详见办税地图:https://12366.chinatax.gov.cn/bsfw/bsdt/
2.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
网址:https://etax.liaoning.chinatax.gov.cn/
四、注意事项
1.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2.纳税人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条件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的纳税人,非首次领用发票前,应联网上传发票开具信息,或到税务机关抄报增值税发票数据,方便进行发票验旧。
4.纳税信用A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2年内有涉税违法行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记录,或者正在接受税务机关立案稽查的,不适用此规定)。纳税信用B级的纳税人可一次领取不超过2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以上两类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手续齐全的,按照规定及时办理。
5.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领用簿,应当保存5年。
6.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用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用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用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放专用发票。
对于实行纳税辅导期管理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用的专用发票未使用完而再次领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发放专用发票的份数不得超过核定的每次领用专用发票份数与未使用完的专用发票份数的差额。
7.纳税信用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普通发票领用实行交(验)旧供新、严格限量供应。
8.纳税人在运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时,应认真检查系统中的发票代码、号码与纸质发票是否一致。如发现税务机关错填发票代码、号码的电子信息,应持纸质发票和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到税务机关办理退回手续。
五、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往期推荐
【1】“最多跑一次”事项之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0万元及以下)
【2】“最多跑一次”事项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
【3】“最多跑一次”事项之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
【4】“最多跑一次”事项之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
【5】“最多跑一次”事项之存款账户账号报告
【6】“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一照一码户信息变更
【7】“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两证整合个体工商户登记信息确认
【8】“最多跑一次”事项之一照一码户登记信息确认

来源: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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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本文不作为政策执行的依据!纳税人具体执行前,请详细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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