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关于自助办税终端实行发票领用全市通办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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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助办税终端实行发票领用全市通办的通告
为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更加便利快捷的纳税服务。自2021年8月1日起,在金昌市范围内全面实行自助办税终端发票领用全市通办。金川区、经济开发区、永昌县辖区纳税人需要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可就近选择到全市任一自助办税终端办理发票领用涉税事项,纳税人在全市范围内自助办税终端领用发票不再受管辖区域限制。
本通告自2021年8月1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金昌市税务局
2021年7月27日
编辑设计:金昌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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