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28 00:31:10

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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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司法部发布《关于开展公职律师试点工作的意见》以来,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逐步建立健全,税务公职律师发挥税收法律人才的法律顾问和参谋助手作用,为税收改革、执法、行政管理提供法律服务,在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税收法治建设,推动实现税收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一,从目标定位来看,公职律师队伍建设旨在服务国家治理和法治中国的顶层设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2021年,中共中央印发《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明确要求发展公职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由此可见,公职律师的设置和功能发挥早已不再限于为行政机关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即简单的应诉、信访、调解等。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制度建设也不限于健全税收司法保障机制,而是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政府的重要保障和重要抓手。

第二,从税务系统实践来看,公职律师制度目标的实现须以管理制度完善和人才资源整合为基础。2016年,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在全国税务系统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通知》和《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的目标与工作内容等作出了规定与规范。税务系统公职律师是对系统内的法律人才资源的整合。这种整合对部分法治力量薄弱、法律人才匮乏且分布不均衡的地区而言尤为重要。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制定完善《青海省税务系统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对公职律师管理、培养、使用不断优化,不仅建立了制度化手段进行合规管理,更是通过对全系统公职律师统筹培养、调配,提升公职律师的业务水平,将优化管理与人才培养有机结合,从而实现公职律师制度设立的初衷。该局开展的公职律师“基层行”活动更是有助于税务机关内部的协同配合和执法标准的统一。

第三,青海税务系统公职律师发挥了争议解决与风险防范相结合的作用。青海省税务系统的公职律师不仅在税务案件的办理和争议解决这一基础性工作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更是提前介入税务执法的全过程,确保执法决定合法合理,成为税收执法程序合法的重要保障。除此之外,青海省税务系统在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环节发挥公职律师的作用,研究明确和细化完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标准,在源头上确保了依法行政。
(作者:郭维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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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税务报
核稿:薛攀
编辑:小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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