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不归 发表于 2021-7-27 17:54:50

再添3起,税务总局2021年度已曝光24起特大虚开骗税典型案例!

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税务总局相关司局负责人就税收大数据反映经济发展情况、税务部门学党史办实事扎实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等内容进行发布并回答记者提问。
媒体记者十分关心税务部门打击虚开骗税违法行为的有关情况,税务总局稽查局副局长付利平表示,2018年8月以来,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组织开展了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查办了一批大案要案,为国家挽回了巨额税款损失。今年上半年,共检查涉嫌虚开骗税企业7.21万户,配合公安机关对3728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1085名犯罪嫌疑人在专项行动的震慑下主动投案自首,有效遏制了虚开骗税的猖獗势头,有力维护了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 
付利平介绍,上半年打虚打骗工作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一是持续加大“三假”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聚焦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只为虚开发票的“假企业”、没有实际出口只为骗取退税的“假出口”、不具备条件只为骗取税收优惠的“假申报”,上半年相继开展了多个批次集中打击行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涉税违法行为力度不减,频次不减。
二是持续深化部门协作,发挥集成打击优势。各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深化密切协作,深度融合,推动部门协作实体化运作,跨区域、跨部门数据共享,对犯罪团伙联合研判,实施精准打击,充分发挥了部门合成作战优势。
三是持续关注新动向,严打电子发票虚开。2021年1月,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试点全面推行后,出现了虚开电子发票的新动向。四部门组织专门力量集中打击,已成功破获多起虚开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的案件,形成对电子发票虚开零容忍的严打攻势,全力护航发票电子化改革。
四是持续加强源头治理,筑牢立体打防体系。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大数据优势,不断加强源头治理,结合深入推进实名办税,强化数据分析和风险预警管控,构筑事前防、事中阻、事后查的立体打防体系,持续压缩违法犯罪空间。
付利平表示,今年以来,税务总局已先后曝光多起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典型案例,对“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露头就打,始终保持对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在发布会上,税务总局再曝光破获的3起虚开骗税典型案例。
案例一:浙江湖州破获“4·15”骗税案。2020年5月,浙江湖州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四部门联合破获“4•15”骗税案,打掉虚开、介绍虚开、配单、地下钱庄和骗税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20人。经查,该团伙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情况下,虚开发票,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730份,虚开金额2.17亿元,骗取出口退税2087.32万元。
案例二:深圳破获“惊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2020年7月,深圳税务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以及税务总局驻广州特派办成功破获“惊雷3号”虚开骗税地下钱庄案,打掉虚开、骗税、地下钱庄等多个环节的9个犯罪团伙,抓获犯罪嫌疑人77人。经查,该团伙非法获取上游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后,将他人货物冒充成自身企业货物报关出口,取得报关单据骗取出口退税,涉嫌虚开发票金额40多亿元,涉嫌骗取出口退税1.5亿元。
案例三:宁波破获“6·10”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税案。2020年11月,宁波税务稽查部门联合公安、海关、人民银行成功破获“6•10”利用软件企业即征即退优惠政策骗取出口退税案,抓捕犯罪嫌疑人7人。经查,犯罪团伙在全国各地虚假注册成立一批软件企业和供货工厂,虚构业务,骗取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优惠,并骗取出口退税。该案涉及全国14个省市,涉案金额27.73亿元,已认定处理出口退税款4348.18万元。
下一步,税务部门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意见》,联合有关部门持续加大力度,严厉打击偷逃税行为,进一步净化税收环境,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切实维护守法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责任编辑:于燕 (010)61930093
华税点评国家税务总局于2021年度7月26日,再曝光3起虚开骗税典型案例,此前,国税总局于4月2日、5月6日、5月28日、6月18日也曾公布虚开骗税案件,共计曝光案件24起,涉案金额692.7亿余元,涉案地区涵盖山东、广东、浙江、江苏、湖北等地,涉及汽车销售、软件产品生产、出口商贸、煤炭等行业领域。
本次曝光的3起案例均涉及骗取出口退税:
一、骗取出口退税案件多部门联查特征更为显著骗取出口退税款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密切相关,骗税案件的查处,往往需要外贸企业、供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联查,就用于办理出口退税发票是否属于虚开,往往由外贸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向供货企业所在地发函,查证供货企业生产能力、电耗情况、货物运输情况等;此外,出口退税案件的查处上,往往也需要银行、海关部门的配合,以报关单为据,查证收汇结汇的真实性。
二、骗取出口退税案件涉及主体多、链条长近年来的骗税案件,大多确有真实货物出口,报关单真实、出口货物真实,出口退税完成需要由货代公司、报关公司、个体散户向外贸企业提供真实的货物出境信息,由外贸企业或其他人员根据真实出境信息反向虚开匹配增值税专用发票。侦查机关对骗税案件查处涉及的链条更长,取证工作相较于单纯虚开案件更加复杂,涉及向报关员、理货员、真实境内外货主、开票方、道具卡使用人员等多则数十人取证。
三、买单、配票、配汇成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套餐以本次公布的前两个案件为例,案件中均涉及虚开、配单、地下钱庄置换美金结汇等事实,因此,骗税案件实质参与的人员多,取得的进项发票还可能波及到有实体经营的生产企业。涉出口退税案件中,除虚开发票的资金回流外,行为人往往还需要掌控多张道具卡用于虚假结汇的资金周转。买单、配票、配汇成骗取出口退税案件的行为套餐。
在骗取出口退税案件中,司法机关应当厘清罪与非罪界限,部分案例中,存在个体户掌握客户资源,但为寻求价格优势,与外贸企业合作,“自带客户”至外贸企业名下,以外贸企业名义签订购销合同、收付货款,该种行为即便可能违反税法关于外贸企业不得将他人实际经营业务伪装自营业务出口申报退税的相关规定,存在行政违法可责性,但并不等同于可据此追究行为人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刑事责任。涉出口退税案件,企业应聘请专业的税务律师,辅助司法机关厘清国税总局下发的一系列部门规章、刑法以及司法解释的法律适用问题;厘清出口退税行政违法与刑事违法责任边界问题。
来源:华税

何hl 发表于 2021-7-30 22:19:34

打虚打骗工作卓有成效,形成震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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