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局答疑】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怎么办?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7/276_1627316404668.gif?width=640&size=6261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明确自2021年8月1日起,全面推行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工作。
报表整合后,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还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一起来看↓
按月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7月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的纳税人,申报缴纳所属期2021年第3季度及以后的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适用《公告》。
纳税人调整以前所属期税费事项的,按照相应所属期的税费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往期回顾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及附加税费这样申报
?8月1日起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具体是指哪些报表?
?注意!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后,原附加税费申报表不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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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编发:大连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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