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1-7-26 23:10:13

春雨润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各企业请注意,招用这些人员有优惠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6/756_1627312211853.jpg?width=900&size=41180

为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国家出台了针对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招用特定的对象可以享受减税优惠!下面一起来看看企业招用这类人员享受税收优惠具体都有哪些规定吧!
一、企业招用哪些特定对象可以减免税呢?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5、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士兵是指依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国务院 中央军委令第608号)的规定退出现役并按自主就业方式安置的退役士兵。
二、招用上述特定对象可以享受哪些减免?
(一)企业招用上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9000元的定额标准,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注意事项:招用时间不满一年时,应当以实际月数换算其减免税总额。减免税总额=∑每名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在本企业工作月数÷12×具体定额标准。比如重点群体人员2021年在企业工作只有5个月的,减免限额就为3250元;比如退役士兵2021年在企业工作只有6个月的,减免限额就为4500元。
三、当年扣减不完的税款,是否可以结转下一年度扣除?
上述税额减免为依次减免。纳税人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小于减免税总额的,以实际应缴纳的税额为限;实际应缴纳的税额大于减免税总额的,以减免税总额为限。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再结转以后年度扣减。
举个例子:纳税人当年应交税15000元,扣减限额为18000元,那纳税人最多只能扣除15000,未得到足额扣减的部分不得结转至下一年度;如果要交的税多于扣减限额的,比如应交税15000元,抵扣限额为9000元的,那最多只能按9000来扣减。
四、享受优惠需要备案吗?
(一)招用特定的对象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备案,但需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创业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
2.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认定证明》。
3.《重点群体人员本年度实际工作时间表》
(二)招用退役士兵的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时享受优惠,无需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材料和办理备案,但需留存以下材料备查:
1、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
2、企业与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记录;
3、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本年度在企业工作时间表。
五、政策执行期限
1、企业招用上述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员、失业人员以及高校毕业生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企业招用退役士兵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特别提醒:以前年度已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比如某位纳税人从2020年开始享受这一优惠,那么是可以继续享受到2022年的。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2号)
2、国家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 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桂财税〔2019〕1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
5、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桂财税〔2019〕13号)
6、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1年第18号)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6/731_1627312212136.gif?width=306&size=20063
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6/479_1627312212623.jpg?width=1080&size=125096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春雨润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各企业请注意,招用这些人员有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