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助力“一带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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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助力“一带一路”
税收协定概述
税收协定又称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或地区,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其目的主要是通过在缔约国之间划分针对特定收入的征税权而避免双重征税,并为促国际投资的发展提供适当的税收优惠。
从法律效力角度来看,税收协定是处理本国与他国之间税收关系的重要税收法律依据,与国内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当税收协定与缔约对方国家的国内税法不致时,一般来说,可选择两者中规定比较优惠的执行,如果缔约对方国家的国内法规定比协定更优惠,则可按其国内税法规定执行。
税收协定的主要作用
税收协定对我国“走出去”纳税人的主要作用包括:
一、提高我国企业和个人在东道国的纳税起点。
例如,税收协定中一般会规定比东道国的国内法更为宽松的常设机构条款,降低中国企业在境外营运时被东道国征税的可能性;中国“走出去”企业短期向东道国派遣中国籍员工,仅在符合税收协定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需要在当地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在东道国享受减免税或不征税待遇
例如,对于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投资所得,税收协定规
定了限制税率,从而确保“走出去”企业在境外将上述所得汇回境内时,可以按照较低的限制税率缴纳预提所得税。
三、享受饶让抵免待遇
我国对外签署的部分税收协定的饶让抵免条款规定,中国企业计算境外所得的中国企业所得税税负时,对于在东道国根据其国内法享受的税收减免优惠可以视同在国外已经缴纳税款按照规定进行税收抵免,从而减低我国“走出去”企业的实质税负。
四、享受东道国的税收非歧视待遇
税收协定设有专门的非歧视待遇条款,“走出去”企业认为东道国的征税措施与税收协定不符,或将导致与税收协定不符,可以向我国税务主管当局提出相互协商申请,以解决跨国涉税争端。
我国对外签署税收协定情况
我国自1981年开始对外谈签税收协定,截止目前,共对外签署107个税收协定(其中已生效101个)、1个税收协议(台湾,尚未生效)和2个税收安排(香港、澳门)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税收协定网络,有力促进了我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人员交流,有效服务了我国“引进来”和“走出去”的对外开放战略。
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得税收协定相关信息:(1)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税收条约”栏目;(2)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3)主管税务机关国际税务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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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辛集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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