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访谈实录
7月20日上午10:29,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以“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为主题做客萍乡市人民政府“在线访谈”。http://file.tax100.com/o/202107/21/820_1626816937284.jpg?width=1080&size=84448
现场——拍摄
访谈嘉宾: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党委委员 副局长 李继庆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副科长 钟卫霞
国家税务总局萍乡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 一级行政执法员 李蕙敏
以下内容为访谈实录
[罗雨昕]: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萍乡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栏目,我是主持人罗雨昕。
[罗雨昕]:减税降费尤其是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在推动萍乡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去年,我们“在线访谈”税务专场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介绍,我们知道,作为非常之时的非常之策,其中大多数政策的有效期为2020年底。那么,在疫情仍全球蔓延,国内零星散发病例且局部暴发疫情风险仍然存在的2021年,相关税费优惠政策如何继续发挥作用?我市税务部门在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还有哪些新的举措和成效呢?
[罗雨昕]:带着这些疑问,我们很荣幸地邀请到了萍乡市税务局相关分管领导、业务科室同志做客我们的直播现场,以“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为主题与大家进行互动交流。今天的嘉宾有:萍乡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继庆,李局长,您好!
[李继庆]:感谢主持人,各位网友好!很高兴能有机会和大家进行交流
[罗雨昕]:萍乡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副科长钟卫霞。钟科长,您好!
[钟卫霞]:主持人好,大家好!
[罗雨昕]:萍乡市税务局纳税服务科一级行政执法员李蕙敏,您好!
[李蕙敏]: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好!
[罗雨昕]:李局长,从今天在线访谈的主题来看,去年一系列应对疫情防控的税费优惠政策,有部分会继续实施,能否请您先简要介绍一下相关政策情况?
[李继庆]:好的。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帮助企业纾困发展,2021年3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延长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等部分政策的执行期,明确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规定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接下来的提问环节,我们相关业务科室还会就具体问题进行详细说明和解答。希望通过此次在线访谈,广泛宣传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和我市税务部门服务企业的举措成效,确保市场主体切实充分享受到政策红利。
[罗雨昕]:听了李局长的介绍,我相信很多纳税人对相关税费优惠政策有了大体的了解,也增强了发展的信心和动力。那么,请问李局长,我市税务部门是如何抓好相关政策落实的?成效如何?
[李继庆]:2021年以来,尤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发布以来,萍乡市税务部门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第30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等工作,建立健全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实行网格化管理,加强督查督办,将相关优惠政策精准有效作用到市场主体、惠及千家万户,上半年全市新增减免税费1.82亿元,办理出口退(免)税2.68亿元。与此同时,我局在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持续便利办税缴费方面狠下功夫,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不断规范和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实行财产和行为税10税种合并申报,推出“一次不跑”“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实行容缺受理,全市大幅减少纳税人报送资料数量和实际办税时间;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等便利措施,正常出口退税平均办理时间缩短至3个工作日。尤其值得一提的是,为进一步解决办税缴费难题,萍乡市税务局优化升级“龚全珍工作室”,打造党建服务品牌,使之成为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示范点和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综合平台,被省局作为试点单位,相关模式在全省税务系统推广,受到国家税务总局主要领导关注肯定。
[李继庆]:7月1日省委办、省政府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中提出要“丰富‘龚全珍工作室’服务品牌内涵,建立专家服务团队,破解办税缴费难题”。市委书记陈敏也在7月5日批示,要进一步擦亮唱响“龚全珍工作室”服务品牌。这些既是对我们工作成效的肯定,也是对我们更好服务纳税人缴费人的鞭策。下一步,全市税务部门将按照各级领导批示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继续全面推进深化税收征管改革,落实系列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不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进一步擦亮“龚全珍工作室”服务品牌,为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贡献税务力量。
[罗雨昕]:谢谢李局长。下面我们开始回答网友提问。有一位叫“麦田”的网友提出的问题:我是一家电影院经营者,我知道2020年对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请问这项政策还会延续吗?
[李继庆]:这个问题请我们货劳税科钟科长回答一下。
[钟卫霞]:这位网友,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的规定,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所以今年是在免征期内的。
[罗雨昕]:一位叫“刘米乐”网友的问题:我是一家民营企业的负责人,我院参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工作人员获得的相关补助和奖金,请问今年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李继庆]: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等规定,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所以您今年按规定获得的补助和奖金标准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
[罗雨昕]:一位叫“星星点灯”网友的问题:我公司是一家小微企业,想请问税务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对企业缓解资金困难方面还有什么延续的举措吗?这个问题请哪个业务科室为我们解答呢?
[李蕙敏]:尊敬的纳税人,您好!这个问题由我们纳税服务科来回答。我们这几年都在重点推进“银税互动”工作,主要是帮助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让纳税信用红利惠及更多企业,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如果您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B级或M级,可以登录江西省电子税务局“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在线申请信用贷款。银行在依法合规和企业授权的情况下,可以查询您企业的部分纳税信息,并为守信企业发放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通过“银税互动”服务平台,实现了纳税人“在线随时申请、网上实时办结”,融资到账时间从平均7个工作日缩短至最快5分钟,贷款流程从税务、银行“来回跑”升级为“一次不跑”。截至目前,全市共有848户诚信企业通过“银税互动”平台获得信用贷款共7.06亿元。希望我的回答能令您满意。谢谢。
[罗雨昕]:谢谢李蕙敏的解答。税务部门在最大程度缓解疫情给纳税人带来压力方面,还是花了心思,下了功夫的。一位叫“艾米”的网友问:我是一位市民,手头有几间商铺用于出租,每年的4月初一次性收取12个月租金,去年租金收入共计140万元,今年预计涨到150万元。最近我关注到国家出台了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政策,请问我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吗?这个问题请哪位科长为我们解答一下呢?
[钟卫霞]:这位网友,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5号)规定,自2021年4月1日起,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在2021年4月1日前,上述免税标准则为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我计算了一下,您在2021年4月一次性收取全年的租金为150万元,分摊后的月租金为12.5万元(12.5=150?12)未超过15万元/月,因此,可以按上述规定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罗雨昕]:一位叫“赵小柒”的网友的问题:我是一家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2021年一季度新购入了一套800万元的生产设备,请问能否继续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这个问题请李局长为我们解答一下吧。
[李继庆]:好的。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20年第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因此,贵企业的该设备可以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罗雨昕]:名字叫“暖阳”网友的问题:我是一家餐馆的老板,疫情期间我公司享受了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这项政策2020年底到期后,今年1-2月我公司正常缴纳了增值税,未开具专用发票。最近关注到这项政策延期到今年3月底,请问我们还能补充享受免税吗?这个问题请钟科长为我们解答一下。
[钟卫霞]: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第7号)规定,《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中包括生活服务(含餐饮服务)免征增值税政策。2021年1月1日至7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应予减免的税费,可抵减纳税人或缴费人以后应缴纳的税费或予以退还。因此,你公司2021年1-2月提供餐饮服务未开具专用发票,可按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在7号公告发布前,你公司已经就应予免税的餐饮服务收入计算缴纳了增值税,可以抵减你公司以后应缴纳的增值税或予以退还。
[罗雨昕]:名叫“晓晓”网友的问题:这几年税收优惠政策力度很大,我们企业也是感受到了实实在在的税收政策优惠红利,请问税务部门有哪些举措保证我们纳税人、缴费人能及时足额享受呢?这个问题请李蕙敏为我们解答一下吧。
[李蕙敏]:好的,这位网友你好,为保证纳税人、缴费人应享尽享、应享快享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萍乡市税务部门采取了多项措施:一是编制发布《2021年新出台及延续实施税费优惠政策汇编》,梳理形成支持保障疫情防控、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和软件产业发展等十一个方面32项政策,以方便纳税人、缴费人按图索骥了解和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二是采取网上推送、线上互动的方式开展政策宣传,让纳税人、缴费人懂政策、会申报。三是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多种渠道,收集纳税人、缴费人关注的政策热点问题,分批发布解答口径。四是通过税务系统的绩效考评和专项督查等方式,加强对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政策执行不打折扣。
[罗雨昕]:好的,谢谢!今天非常感谢三位嘉宾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来到我们的直播室。今天的节目时间差不多了,李局长,还有什么想跟网友们说的吗?
[李继庆]:谢谢主持人!尊敬的各位网民朋友,很高兴能通过今天的在线访谈节目与大家在线交流,也感谢节目给了我们一个能与广大网民互动的好机会。从今天大家的问题中,可以感受到大家对税收政策的关注, 对税务工作的关心。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强化党建引领,聚焦主责主业,提升治理效能,统筹抓好各项工作,继续抓实抓细减税降费,与广大纳税人、缴费人以及关心支持税收工作的朋友们一起,全力实现“十四五”税收事业开好局、起好步,助力萍乡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罗雨昕]:谢谢李局长!由于时间关系,今天很多网友的提问我们不能在现场一一作答了,但是我们的工作人员会将这些问题收集起来,交给萍乡市税务局,由他们进行集中答复。好的,今天的访谈就到这里,谢谢网民朋友们的参与,谢谢现场的各位嘉宾,我们下期节目再见!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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