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政策君 发表于 2020-6-2 05:01:10

绛县税务:不动产交易“一窗受理”提速增效获好评

本帖最后由 子宁 于 2020-7-27 11:09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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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业相关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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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纳税人在办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帮助纳税人更好地享受疫情期间税费优惠政策,太原市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第三期为大家分享疫情期间从事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在发布的《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中对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给予税收优惠。公告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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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旅客运输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抵扣功能,因此,享受疫情期间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可以向客户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但是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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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基层动态】迎泽区税务局“青团税吧”税宣系列活动——第三期